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3年7月16日民政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8月1日起施行。长宁区收容救助工作正式启动,24小时为受助人员提供人性化管理和服务。
长宁区救助管理站位于长宁区虹桥路2545弄22号,占地面积1360平方米。站内设置了门卫、餐厅、接收室、医务室、办公大楼和救助场所等,救助场所内设活动室、简易病房、电视室、阅览室、浴室、公用电话和监督举报箱等设施。主要职能是做好长宁区区域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引导、接收、救助管理和护送返乡等工作。为更好地开展救助管理工作,2004年1月18日,长宁区增设了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在引导救助方面的工作有了创新,在配备了专门的巡察车辆和网络运行系统后,使得救助工作更加人性化。2003年7月至2008年6月底,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共引导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7186人,收到受助人员家属赠与的锦旗8面,并多次受到新闻媒体报道。
三百六十行,行行靠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是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历年来的工作重点。收容遣送、收容待遣工作转变为救助管理工作后,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一方面根据《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内容与要求,重新制定和健全各个工作岗位的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另一方面加强对全站职工的思想教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站,规范管理。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自1999年起连年被长宁区人民政府授予“长宁区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2005年—2006年度,又取得“平安单位”和“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荣誉。2007年度,长宁区救助管理站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联手开展的对特殊青少年教育、救助保护工作,在救助工作领域开拓创新,获得了市民政局颁发的“探索创新奖”。